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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

    1.病假: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与医疗中心审核认定或由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与医疗中心开具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学生在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3.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当持有关部门证明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

    4.临时性病假:由学生本人或班长向班主任请假,必要时班主任可令其缴验医生证明。

    二、请假权限

    1.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并报学院备案;三天以上、一 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并报学院备案;超过一周,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并报学院备案;在校外实习期间请假,由带队老师审批。

    2.请假天数包括双休日。

    3.节假日前后的审批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必须交由学工办主任审批,获批方行。

    三、请假流程

    1.请假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再根据请假权限,交相关领导审批,最后交各支部书记备案。学院将于每周五汇总请假情况,假条未交学院备案的则记为旷课。

    2.假条需一式两份,一份交班级学习委员,一份报学院备案。

    四、补假、续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班长或学习委员代办理请假条,并由本人亲自电话给班主任或相关辅导员说明情况。

    2.学生在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获批方行。

    五、销假

    请假期满回校后须及时到班主任或相关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六、其它

    1.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不得模仿班主任或辅导员笔迹,复制假条等作假行为。一旦发现,给予作假者严惩。

    3.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准。

    4.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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