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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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为浙江省“十四五”一流学科,2011年获批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2024年获批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现设有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深海技术与装备等3个二级学科方向。依托全国绿色修造船基地、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国际海事服务基地、绿色石化基地等国家及区域战略基地,建有临港石油天然气储运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近海海洋工程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船舶先进制造技术研发中心、江海通达新船型研发中心等学科平台。

本学位点立足浙江,面向东海,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新兴技术融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聚焦新型特种船舶数智建造、船舶绿色修造技术、船舶新能源动力、深海油气输运技术、海洋智能装备等研究领域,致力于行业领域内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和科学问题的研究和解决,着重开展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积极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建设成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行业、海上交通运输领域所需的高层次研究型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高层次研究型人才。基本要求如下:

  1. 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 掌握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向。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中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 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专业外语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人文修养和健康的体魄。

    二、主要研究方向

    设有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深海技术与装备3个二级学科方向。

    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该学科方向以水面和水下运载平台与海洋工程结构物的论证、设计、建造为主要内容。以力学为理论基础,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船舶与海洋结构物静力学与水动力学、结构力学、设计原理和建造工艺等。具体研究方向包括: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数字化设计建造、深远海渔船装备智能化、流固耦合以及船舶与海洋结构物水动力分析、试验与实海测试等。

    2. 轮机工程

    该学科方向以研究能量转化与利用、动力装置及系统工程技术、科学基础及其规律为主要内容。轮机工程以工程力学、工程热物理等为理论基础,基础知识包括机械设计、燃烧过程数值仿真、振动与噪声控制技术、船舶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具体研究方向包括:船舶新能源动力、船舶动力装置振动与噪声控制、船舶电气及其自动化以及特种船舶安全工程及风险评估、船舶溢油污染控制等。

    3. 深海技术与装备

    该学科方向以研究深海环境与结构物相互作用、资源探测方法和技术应用、深海装备设计制造与系统集成技术为主要内容。以机械工程学、控制理论等为基础,基础知识包括测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旨在开发、研究和应用于深海探索、开发、利用等相关的技术与装备。具体研究方向包括:深海立管传输技术与装备、海底管道输运智能保障与安全以及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的水声探测与反演等。

三、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短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其中博士生阶段为3年),最短学习年限为4.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四、培养方式

1.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并应注重发挥指导小组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集体指导作用。

2.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使博士研究生通过完成课程学习和学术活动,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及环节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阶段一般不超过1年。

普通招考博士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满16学分,其中课程学分至少14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5学分,专业必修课至少5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3学分,公共选修课至少1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类别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开课

学期

课程建设单位

(开课单位)

课程类型

备注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5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博士生英语

36/2

1

外国语学院

科研伦理与学术道德

16/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必修课(≥5学分)

数学物理方程

32/2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研究方法类

现代实验和测试技术

32/2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研究方法类

现代船舶设计原理

16/1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研究方法类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方向必选

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

16/1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研究方法类

轮机工程方向必选

水下作业装备设计

16/1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研究方法类

深海技术与装备方向必选

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3学分)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强度

32/2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研究方法类

新船型设计开发技术

16/1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学术前言类

轮机智能控制与方法

32/2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研究方法类

振动噪声控制

32/2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研究方法类

船舶环境安全与污染控制

16/1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研究方法类

海洋工程技术与装备

32/2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研究方法类

海洋环境智能感知技术

32/2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学术前言类

海洋智能无人作业技术

16/1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学术前言类

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

16/1

1

船舶与海运学院

学术前言类

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1学分)

海洋与人类文明

16/1

1

公共课学院

人文素养类

其他环节(2学分)

学术活动

/2

1-8

参加学术报告或学术会议4次及以上,主讲学术研讨10次及以上。

社会实践

要求不少于2周,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原则上要求在第一学年完成。

学位论文

不少于2年。

备注:课程类型包括人文素养类、学术前言类、研究方法类、实验实践类等。

六、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研究生完成主要课程学习任务后,应在第二学期进行博士候选资格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

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生的主要学习任务,是培养博士生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必须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科学作风。

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学位论文应当是一篇完整的、系统的学术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应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在论文工作过程中,院系及导师应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把关:

1.选题

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进行论文选题。选题的起点要高,应在本研究领域做查新工作。要选择学科前沿领域的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所选的课题应有较好的研究条件和人力配备。

2.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按照《浙江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细则》《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位论文撰写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博士研究生自开题之日起,其从事科研工作和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2年。在论文中应对自己的创新性成果作出详细的阐述,阐明本领域前人已有的成果和自己的贡献。如果博士生期间的科研工作系本人在硕士期间研究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不能作为取得博士学位的成果。学位论文应严格遵守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4.学术成果发表的要求

按照《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与各学科专业相关标准或规定执行。若学科有出台更高标准或补充规定,则遵照学科相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七、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期限通过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和其他环节的考核,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位。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重新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学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根据《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申请人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且学位申请人尚未获得过本单位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授予硕士学位。

八、其他

1.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在博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结合博士生的个人特点确定博士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的及进度、教学等作出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查。博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必须经导师签字。个人培养计划须一式四份,研究生院、所在学院、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本人各执一份。执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需修改个人培养计划者,必须于所选课程开始授课前两周由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2.博士生应积极参加校、院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校院两级应加强管理,培养博士生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树立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和创新探索的精神。

3. 在研究生培养的各环节,若学科有出台相关补充规定,则应在遵循学校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遵循学科要求。

4. 本培养方案由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和船舶与海运学院共同负责解释,从2025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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